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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09-22 17:31 来源: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6月1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并对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差异化筹资,将我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95元、78元、70元、64元四个档次,全省人均筹资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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