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四省(市)联合带量采购医用胶片河南省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 贵州省 云南省 河南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胶片类)》(采购文件编号:CGYH—HCDL2020-3)的规定,现对河南省联合带量采购医用胶片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予以明确。
一、确定总约定采购量
以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60%确定为我省总约定采购量。
二、约定采购量分配
根据约定采购量,在保证中选企业原有市场份额比例的前提下,其余采购量按中选企业价格由低到高原则依次分配。
(一)保留中选企业原有份额。根据中选结果,各中选产品按照各医疗机构上报上年度使用该产品总量的60%,作为该中选企业原有市场份额予以保留。
(二)分配剩余采购量。在总约定采购量中去除中选企业原有份额后,剩余采购量划分为20个供应区域,所有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交替选择供应区域。每个中选企业每次选择 1个区域,直至所有区域选择确认完毕。中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产能和在各区域覆盖情况选择供应区域,轮到选择时必须做出确认,不得弃权,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由其他中选企业按顺位重新依次选择供应区域。
选择供应区域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待中选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附件:1.四省(市)联合采购医用胶片河南省供应区域明细表(1-5)
2.驻郑省管医疗机构分组明细表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