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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新举措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09 11:52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出台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文件指出,从20202月起,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各地要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各地前期出台的有关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可以继续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文件要求,减免缓交期间,个人医疗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各地要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医保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主动履职尽责,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医保费用减免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打折扣,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