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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2020-01-23 19:18 来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省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主动扛起担当,强化责任落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二、要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挂网工作。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提出挂网申请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绿色通道,随时增补挂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未列入我省集中采购目录的,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医保局要做好费用支出等情况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1月31日中午12时前向省医保局报送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之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要及时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密切协作的防控合力。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3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