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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12-27 15:14 来源: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申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实施,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有关要求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2019〕13号)规定,现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挂网价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属于《联盟地区(河南)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25种中选药品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包括未选择我省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非中选药品)

二、申报事项

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或主动降价,经公示后挂网执行。

(一)非中选药品应按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格申报(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下同)。鼓励未选择我省的中选药品自愿联动供应地区中选价格。

(二)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

中选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在我省药品采购目录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以规格计),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无需申报

(四)非中选药品价格挂网执行后,在采购周期内按月联动全国最低价格。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低于我省挂网限价的,企业应于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8日-12月23日。

(二)申报方式:有关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招标平台—药品招标系统,使用CA进行登录,进入“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列表,选择相应药品,填写省份和价格后,保存并提交。

四、有关要求

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

(二)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价格(企业主动撤网的除外),或在申报时存在虚报、瞒报行为的,原则上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联系人:吕香伟  牛慧娟

联系电话:0371-86095985、86095987

 

 

2019年12月17日